[摘要]qq2008...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共有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2. 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 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道路照明设施、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等共有设施设备;
4. 物业服务用房、共有部分收益及其收益使用的财务管理与使用规则约定明确的部分;
5. 其他应当归业主共有的部分。
这些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收益使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共有部分的经营和使用,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或咨询专业律师。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共有几个小区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业主公约等因素划分。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无法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应当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
因此,具体有多少个小区要看具体的物业建设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条例内容或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也明确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其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如需了解更多,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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